关于规范土地流转和农业安全生产合同文本的通知
中农〔2010〕41号
火炬区农办,各镇区农办: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08]10号)精神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参照《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格式,并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推行《中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和《中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示范文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区要充分认识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和推广工作,今后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原则上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确需采用自拟合同文本的,应当参照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拟定,自拟合同文本由所在镇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新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且受让方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合同双方需同时签订《合同》和《协议》。
三、原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尚未到期但受让方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合同双方必须在2010年5月1日前补签《协议》。
四、对拒不签订协议的当事人,镇区农办应登记备案并上报市农业局,并将其纳入重点监管执法对象,若违法违规生产的将依法从严处罚。
五、《合同》和《协议》示范文本从发文之日起开始使用。该示范文本可通过中山市农业信息网(网址:www.zsagri.gov.cn)下载。
六、各镇区要开展《合同》示范文本和《协议》示范文本使用情况的调研,及时将推行情况及执行条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市农业局反馈。
联系人:黄福棠 联系电话:88221281
附件:1、中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
2、中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协议(示范文本)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