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概况  
 
 
管理职能
 
 
领导介绍
 
 
组织架构
 
 
直属机构
 
 
     
 
  管理职能  
 

中山市农业局为中山市人民政府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订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及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指导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和集体资产管理,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关政策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和农业利用外资的建议;组织、指导种植业、畜牧业对国际、国内经济技术合作交流活动;预测并发布农业生产、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促进农产品加工流通。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农田保护区的保护管理。
    (六)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基地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拟订农业有关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有关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拟订饲料生产的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市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登记工作。
    (八)负责种畜禽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实施对省内动植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组织对疫情的监测、控制和疫病的扑灭工作;负责对牲畜屠宰管理。
    (九)管理农业机械化事业,组织农机推广应用和安全监理,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的建设。
    (十)研究提出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措施,拟订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指导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十一)管理直属单位,负责市农业发展基金、耕地开垦(造地费)的管理、作用、监督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二)承担市扶贫领导小组和市围垦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网站导航 | 留言信箱 | 免责声明 | 关于我们 | 使用帮助
版权所有:中山市农业局  管理信箱:admin@zsagri.gov.cn  联系电话:0760-8822137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技术支持:北京派得伟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